院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2020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结合2019年限额数和近三年结题率确定。(去年我院限额为3项,仅供参考)
二、项目资助经费
学院根据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资助0.8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及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结题要求
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成果要求(详见附件2),正式出版专著1部、或发表CSSCI论文一篇、或至少有2篇论文公开发表,也可包括研究报告、软件系统、专利等其他成果形式。结题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资助”,并应包含项目名称及立项号。
五、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实行网络申报,在www.ky.zjedu.gov.cn(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填报并上传《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申请书内容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项目申请人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学院科研处联系人:袁霞,电话:86918756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蒋联海, 电话:0571—88008860,传真 0571—88008863。
2020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