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时间:2022-11-15设置

一、自觉服从考评员、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评员、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违反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应主动接受考评员、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四、有明确准入规定的考试用品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操作。

六、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得故意毁坏考场设施设备。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七、考试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及时举手向考评员、监考员示意。涉及考评内容的疑问,不得向考评员、监考员询问。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在原位等候,待考评员、监考员发出退场指令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

九、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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