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精神,做好“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专区奖励数量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提交的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专区实施办法(附件3)有关规定。
三、申报名额分配
(一)高校
1.基础数:有教育学重大成果的各级各类独立设置高校均可报1项(未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通过本部并在本部额度内申报);开放大学系统由浙江开放大学统一申报,限额申报1项。无教育学重大成果的高校可以不报。
2.奖励数:根据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获奖数给予相应奖励如下:
学校 | 立项奖励(项) |
杭州师范大学 | 4 |
浙江师范大学 | 3 |
浙江工业大学 | 2 |
宁波大学 | 2 |
温州大学 | 1 |
杭州职业技术大学 | 1 |
浙江外国语学院 | 1 |
温州医科大学 | 1 |
绍兴大学 | 1 |
各单位申报名额总量为基础数与奖励数之和。省教科规划办只接受高校和设区市规划办的统一申报,省直单位向省教科规划办申报,不接受其他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独立申报。
四、申报方式与时间
申报者从附件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申报者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访问地址https://onsgep.moe.edu.cn并阅读注意事项)
五、省内遴选办法
申报者须在2025年11月4日17:00前,将《专区申报评审表》的WORD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以上资料须以“专区申报汇总表内序号+成果名称”命名)一起报送学院科研处(指定邮箱kyc@zjjy.com.cn),学院科研处完成限额内成果遴选后和专区申报汇总表(附件5)提交省教科规划办参与省内遴选。逾期提交的成果,将取消评审的资格。鉴于实行限额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将组织专业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后按程序择优上报。
六、其他注意事项
此次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其他学科不通过省教科规划办申报。
请申报人严格区分本奖项与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严把标准,做好申报工作、确保成果的质量与规范性。
申报咨询电话:陈老师,0571-87757209;杨老师,0571-88846782。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汇总表

